(108) 遺產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遺產稅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詳細說明如下:
1.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3.被繼承人如果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應該要向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例如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前的戶籍在高雄市,那麼就應該向高雄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4.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及外國人,那麼在我國境內的遺產,都要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5.被繼承人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者,要分別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與馬祖服務處申報。
6.大陸地區人民死亡,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納稅義務人應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