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土地於暫停營業期間,是否可改按自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原供營業使用之土地,於暫停營業期間,如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而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其他要件符合規定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該址嗣後恢復營業時,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分處申報自次年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