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於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分單繳納?分單繳納之稅額如何計算?

 

  1. 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臺北市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只開一張稅單。惟為方便徵納,下列情形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
  2. 1-1欠繳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時。
  • 1-2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或代表人時。
  • 1-3申請由使用人代繳
  • 1-4債權人代位申辦繼承登記者,可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
  1. 分單繳納之地價稅額,係以土地所有權人當年應繳地價稅稅額乘以分單土地之當年課稅地價占土地所有權人當年課稅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