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課徵田賦的土地,應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是從何時起改課?

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如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則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如未領取執照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以實際動工年期為準,以該基準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