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所有房屋供其興辦之幼兒園使用,是否可免徵房屋稅?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之房屋,及幼兒園用地、員生宿舍用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