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申報贈與現金(銀行存款)應檢附那些文件?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乙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乙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7.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8.受贈人之存摺或定存單影本。
9.贈與人之存摺影本及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