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拍賣之土地,債務人於查封後將該土地出租做為廢棄物處理場或挖取內部砂石,請問有何法律約束力?

債務人之不動產被查封,不影響承租人之權利,但承租人可能為債務人之同路人,一則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必須取得廢棄物處理之執照並於工業區內之土地才可以設置,否則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承租人如果沒有取得執照應提出告發),如果挖取砂石,承租人構成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土地係都市計劃之土地及區域計劃法之土地,承租人違反都市計劃法或區域計劃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為山坡地,則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可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