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標得房屋,若第三人因借貸關係占用,應如何處理?

第三人占有拍定人標得之房屋,如係使用借貸的占有關係,則因不受民法第425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故亦可依法請求遷讓返還標得房屋,至於單純並無任何合法權源,占有標得之房屋,拍定人則應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依民法第776條規定,對第三占有人請求返還所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