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原住民在國有山地保留地設定取得之地上權及耕作權,是否准予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有關原住民在國有山地保留地設定取得之地上權及耕作權,於期限屆滿後未申請所有權登記前死亡,如經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權利,該項請求權仍應併計遺產課稅,且請求之土地為農地並作農業使用者,准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另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經營未滿5年耕作期限之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權者,於核課遺產稅時,得依前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