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被繼承人死亡後尚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應如何申報扣除?

凡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公告確定徵收的工程受益費,不論是在死亡前或死亡後開徵,只要是還沒有繳納的部分,都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申報時請附上繳納工程受益費收據影本,或經主管機關公告徵收確定的證明文件。
至於被繼承人死亡以後才公告徵收的工程受益費,是對繼承人所得的財產,因工程受益而徵收的費用,這些工程受益費有的因遺產土地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可能還以被繼承人名義徵收,但實際上已和被繼承人無關,所以這些工程受益費不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